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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医保:深圳首开全国医保制度改革先河

发布时间:2021-01-05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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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5月1日,《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和《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颁布,同年8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推行。这是深圳建立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一个面向全市的规划性文件,也是全国第一个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深圳率先在全国打破原有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打破干部和职工身份的区别,实行了统一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开医保制度改革之先河。

  1989年3月,深圳被国务院确定为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初期起草的试行方案中,在全国首次提出了个人医疗账户的概念。经过多次对试行方案进行论证,1992年3月,深圳开始在罗湖区沙头角镇进行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5月1日,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和《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1992年8月1日,深圳市医疗保险制度的正式实施,打破了干部、职工的身份界限,实施了统一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从此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在深圳结束了历史使命,实现从福利型保障向社会保险大转变,从而拉开了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根本性改革的序幕。

  我国医疗保障领域自建立公费、劳保医疗制度以来最深刻的变革,正是从1992年深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开始。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经验不断累积,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了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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