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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故事|还记得通往深圳的“边防证”吗?

发布时间:2022-12-15 信息来源: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于1986年4月1日正式启用。特区管理线启用后,人员、运输工具和货物进出特区,都需要依法进行管理。

  特区管理线具体是如何进行管理的呢?有两份重要的档案资料可以告诉我们答案。

  1986年3月1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凡往来特区与内地之间的内地人员,须持写明“前往深圳经济特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或《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俗称“边防证”);特区内的居民,须持《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证》或能证明本人特区居住身份的有效证件;在特区工作的内地人员,须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等证明本人特区暂住身份的有效证件;陆地管理线两侧附近的居民从人行便道口出入特区,须持《深圳经济特区过线作业证》。

  1986年3月22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施行细则》,规定往来特区与内地之间的人员,通过管理线公路道口及码头、专用通道进出特区时,必须持有效证件,主动递交公安边防警察查验。

  凌晓捐赠给深圳市档案馆的《前往边防禁区特许通行证》实物图。

  “在办理‘边防证’之前,我们从来没有见过这个东西,只是在小说或者是在电影里面见过去其他地方的通行证。”将珍藏了40年的“边防证”捐赠给深圳市档案馆的老深圳人凌晓如是说。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边防证”就像是大家入深的“门票”,有证即入,无证则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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