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故事|“过境耕作”的历史由来
发布时间:2022-12-22
信息来源: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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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往来深港的口岸通道, 人们熟知的大多是罗湖、皇岗、文锦渡、沙头角等一线口岸, 很少有人关注到另一种“特殊通道”--供边境居民过境耕作的“过境耕作口”,罗芳、长岭、皇岗、赤尾、新沙、沙嘴……你知道这些“过境耕作口”是为什么存在、又是如何形成的吗?从深圳市档案馆“先行之路---深圳经济特区档案文献展”展出的“深圳市过境耕作证”,我们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过境耕作证》《耕作口人员出入证》。
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导致新安县(宝安县前身)一些边区农民的田地被圈在边界线以南的英方地界内,此后就有了生活在深港边界地区的居民过境耕作的现象。
上世纪五十年代,为提高农民收入,同时发展与香港的小额贸易,宝安县委向广东省提出申请,农民可以凭“耕作证”过境耕作。由于历史原因,过境耕作曾被限制,1976年后重新恢复,那时候几乎每天都能在耕作口看到扛着农具排队过境的农民,人数有时候多达一两百人。
1980年,为方便边民过境作业,深港双方就深圳边民过境耕作问题进行会谈并达成共识:深圳农民过境耕种的人数,控制在2000人以内;持“耕作证”过境后,仅限于在港方划定的耕作范围内活动;港方如发现有过境耕作人员超越活动范围或受雇于非农务工种的,可将其拘留并遣返回深圳。
如今,只有住在深圳边境的原住地边民才有资格申领《深圳市过境耕作证》。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过境耕作的现象已经越来越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