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故事|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
在35年前的深圳会堂,深圳市政府举行了新中国首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会。拍卖官手起槌落,敲下了新中国土地拍卖的”第一槌”,这一声敲击,如石破天惊,发出了中国内地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个强音。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初期,进行了土地使用权收费的积极探索。但是,土地商品化在具体执行层面,还没有可供依据的正式文件。1987年5月21日,深圳市委常委会讨论《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决定采取公开拍卖、招标、协议等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允许土地流通、转让、买卖与抵押。这样一来,就开启了深圳有偿使用土地的新局面。
同年11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广州等地进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试点;12月1日,深圳市政府决定举行一次土地拍卖,标的是一宗8588平方米住宅土地50年的使用权,土地紧邻深圳水库,编号为H409-4。拍卖地块起拍价为200万元,每口价5万元。当天有44家企业报名参加竞拍,其中有9家是外资企业。几位中央领导以及来自全国17个城市的市长都在现场,香港也派出了由21人组成的”深圳第一次土地拍卖参观团”,共同见证历史性的一刻。
拍卖仪式于下午4点30分正式开始,现场气氛热烈,各家竞投企业争相叫价。”410万、430万……”,直到”525万一次,525万两次,525万三次。成交!”。拍卖官敲下拍卖槌,宣布被拍卖的地块使用权由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获得。
1987年12月1日,新中国首次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会现场(图片由深圳晚报提供)。
一”槌”定音后,深圳土地有偿出让渐渐成为常态,为特区城市建设筹集了大量资金。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草案》,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从此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