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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故事|内地商品房的“原点”:东湖丽苑

发布时间:2023-01-10 信息来源: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位于罗湖区爱国路3001号的东湖丽苑是中国内地最早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之一,它的建成不仅展现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的价值,也开拓了土地有偿使用的“先河”。

  1979年,深圳建市之初,深圳市房管局接到了一项来自中央的任务——给前来深圳支援的干部建宿舍,包括市政府机关人员和市属企业职工的住房,一年之内要建成两个小区,总计240套,粗略估算只把征地费和材料费加以来至少也要200万元,但建设经费仅划拨了50万元。

  建楼,钱从哪里来?

  当时与深圳仅一河之隔的香港楼市十分繁荣,资料显示,1968年至1973年,香港启动了“新市镇开发计划”,并于1972年制定了“十年建屋计划”,有效提高了港人住房品质,使得房价飙升,为香港财政收入积累了大量财富,这让时任房管局副局长的骆锦星看到了土地的价值所在。

  然而在1979年的中国大陆,土地采取的是高度严格的计划管制体系,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也就是说,这时的土地并不具备商品属性。

  如何把土地变成黄金?骆锦星决定以全新的思维方式寻求出路。他翻开《列宁全集》,找到了这样几句话:消灭土地私有制,并不要求消灭地租,而是要求把地租——虽然是用改变过的形式——转交给社会。

  这短短的几句话,是当时深圳探索开展土地改革的唯一依据,也让骆锦星茅塞顿开。

  他拿着《列宁选集》迅速找到市领导,征得同意后,决定以“贸易补偿”这种特殊的方式与港商合作。这种方式是由深圳政府出地,港商出钱盖房,利润双方分成来获取资金。

  1979年12月31日,香港妙丽集团董事长刘天就来到深圳,签下了《建设与出售深圳华侨新村楼宇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深圳市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港商提供盖楼所需资金并负责销售,所得利润由深圳、港商各占85%、15%的比例进行分配。这次合作,让土地使用与获得资金有了实质联系。

  档案资料显示,东湖丽苑占地面积33000平方米,分三期安排兴建。第一期、第二期均为两大幢六小幢六层楼,6480平方米,分别于1980年7月、10月动工;第三期包括一幢二十八层大厦,两幢六层商住楼,五座花园别墅以及幼儿园、游乐场及附属设施,占地约18103平方米。

  1981年5月12日,深圳市计划委员会发布《关于湖滨新村第二期、东湖丽苑第三期工程计划的通知》。

  当时,东湖丽苑第一期108套房源在香港妙丽房产购房中心销售,售价为2730元/平方米,比香港楼市价格便宜一半,仅3天就销售一空。东湖丽苑第一期、第二期为深圳市政府积累了500万元的收入。

  庆祝东湖丽苑落成典礼

  在深圳东湖丽苑开发的同时,广州也与港商合作开发了商品房小区东湖新村。随后,深圳住房商品化的脚步开始加快,越来越多的外商前来投资,深圳的土地逐渐被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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