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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故事|竹园宾馆:率先实行“炒鱿鱼”

发布时间:2023-01-15 信息来源: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深圳第一家中外合作酒店——竹园宾馆坐落于罗湖区东门北路,背靠青山,四周竹林环绕,它在经营和管理方面作出的有益探索,载入了深圳改革开放的史册。

  1979年6月,深圳市饮食服务公司与香港妙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兴办经营竹园别墅的协议》,共同兴办深圳第一家中外合资的三星级涉外宾馆——竹园宾馆。

  但运营不到1年,就出现了问题,部分服务员迟到、早退的现象频频发生,甚至经常旷工,十分懒散。这些员工和勤劳肯干的员工拿着同样的月薪,这打击了辛勤工作员工的积极性,也降低了竹园宾馆的效益和声誉。香港妙丽集团负责人认为,要按照香港酒店的标准进行管理,服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如果违反规定,就要“炒鱿鱼”。

  但在那时,大陆企业一直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用工制度,劳动者的就业由国家统一分配,终身雇佣的固定用工制度是主流的雇佣模式;工资分配采取平均主义,人员流动率低,工作单位成为个体的主要依靠,人们把这一制度称为“铁饭碗”。

  在港方的强烈要求下,深圳将用工自主权交给了竹园宾馆,一套全新的用工管理办法开始推行。竹园宾馆既没有完全照搬香港的做法,又打破了内地“老一套”管理枷锁,主要包括:革除固定用工制,一律实行劳动合同制,全国第一份劳工合同随之诞生;将固定工资改为职务技术工资和浮动工资各占50%的工资形式,浮动工资与业绩和个人表现挂钩;在考核基础上确定职工的职务和级别……这些做法极大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竹园宾馆1982年的利润比上一年翻了整整一倍,也为整个深圳乃至全国劳动用工制度和工资制度的改革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1981年12月26日,《竹园宾馆国内职工工资试行办法》。

  根据竹园宾馆的发展经验,1983年,深圳出台《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明确合同制是特区的用工方向,并对招收、使用、工资、保险问题作出新的规定,深圳由此成为中国内地第一个实行劳动用工合同制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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