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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故事|宝安县“五立五撤”的风云变幻

发布时间:2023-01-30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翻开“宝安县”的史册,最早可上溯至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迄今已有一千六百多年的历史。在悠悠历史中,宝安县经过了“五立五撤”的风云变幻。

  自秦始皇统一岭南,在岭南设立郡、县后,深圳地区一直尚未单独置县。直到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分南海郡之东为东官郡,下辖宝安、怀安、兴宁、海丰、海安、欣乐(惠阳)六个县,宝安为六县之首,这也是深圳地区设县的开始(此为“一立”)。

  《晋书·地理志》(下)有关设立东官郡的记载(原书藏于中国国家图书馆)

  从梁天监六年(公元507年)到隋开皇十年(公元590年),东官郡经历了改名、建制被撤、被废,宝安县的归属也随之发生变化,初唐至开元末,宝安县一度被裁撤并入东莞县(此为“一撤”)。

  唐天宝元年(公元742年)后,宝安县恢复建制(此为“二立”)。15年后,唐至德二年(公元757年),宝安县被并入了东莞县(此为“二撤”)。唐贞元年间(公元785-805年),宝安县再次恢复建制(此为“三立”)。中唐以后,宝安县建制又被撤销,深圳地区划归东莞县管辖(此为“三撤”)。之后的近八百年间,宝安县再未复置。

  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朝廷批准在原宝安地区设立新安县。到了1914年1月,全国行政区域整编,新安县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又复称宝安县,隶属不变(此为“四立”)。1949年,宝安县人民政府成立。1979年3月5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宝安县改设为深圳市,以宝安县的行政区域为深圳市的行政区域,由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此为“四撤”)。

  深圳建市之初,1981年10月,宝安县恢复建制,辖深圳经济特区以外的原宝安县地(此为“五立”)。1993年1月,宝安县又被撤销建制,改设为宝安、龙岗两个市辖区。作为行政建制的宝安县,由此完全退出历史舞台(此为“五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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