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故事|消失在历史长河中的“新安县”
说到“新安”,您是否会联想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然而,小 i 今天要讲述的“新安”,可是“此新安非彼新安”。
明朝时期,深圳地区曾隶属于广州府的新安县。新安县的历史与明清时期抗击倭患、保家卫国的战斗历程密不可分。
为抵御海盗、倭寇的侵扰,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朝廷建立了东莞守御千户所(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古城)和大鹏守御千户所(今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所城)。1572年,广东提刑按察司副使刘稳请求朝廷在宝安故地设县。次年,朝廷批准设立新安县,治所设在南头旧城,直属广州府。
1866年版中英双语新安县全图(现藏于深圳市档案馆)
“新安”有“革故鼎新,去危为安”的意思。这是深圳地区自唐代中期撤销县一级行政建制后首次单独设县,成为其社会经济逐步发展的新开端。
为防范海上反清力量,康熙元年(1662年),清政府在东南沿海实行“迁海”政策,广东沿海官民一律内迁30-50里,后又下令再迁30里。
受两次“迁海”影响,新安县全县大部分地区被划分到迁移范围内,以至于清政府最终不得不撤销新安县建制,将其剩余的少量土地、人民划入东莞县管辖。直到康熙七年(1668年),清政府决定部分地区复界,新安县才得以恢复建制。
时光荏苒,到了1912年,地方行政设省、县二级,新安县属广东省直辖。1914年1月,全国行政区域整编,新安县因与河南省新安县同名,复称宝安县,隶属不变。“新安县”一名也逐渐消失在深圳的历史长河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