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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故事|“竹棚礼堂”——深圳法院从这里起步

发布时间:2023-02-22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在深圳市档案馆举办的“先行之路——深圳经济特区档案文献展”中,展示着一张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创立之初的照片。当时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仅以三排简陋的瓦房作为办公场地,参观者无不感到惊讶且驻足细看。

  1982年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地点

  1979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宝安县成立深圳市后,原宝安县人民法院随之撤销,深圳市人民法院成立。1982年1月1日,深圳市人民法院撤销。同年2月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市中级法院)成立。

  1982年2月1日,《关于成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

  资料显示,成立之初,市中级法院只有3排简易的平房,不足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仅有的刑事、民事、经济3个审判庭同时挤在一个不足12平米的房间里办公,条件非常简陋。那时,每当集中开会,干警们要自带座椅,聚集在“竹棚礼堂”。没有审判法庭,就找别的单位借房子、借场地,没有交通工具,干警们就步行、骑自行车奔走在纠纷现场。

  如此简陋的环境,却孕育出屡创多个“全国首家”的深圳市中级法院。

  随着深圳特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经济纠纷案件大量增加,1988年,深圳两级法院受理的经济纠纷案件相当于1984年的15倍。为解决经济审判任务繁重、积案多、诉讼时间长的问题,1988年7月,市中级法院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该中心在审判方式上“以快对快”,简化程序,快速结案,到1993年,平均每件案的结案时间16天,最快的不到一小时。

  随着深圳“三来一补”“三资”企业的迅速发展,涉外经济纠纷也大量增多,为解决此类案件涉及面广、法律关系复杂、适用法律困难等问题,1988年7月,市中级法院成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涉外审判庭。当时全国法院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共200件,深圳就占了170件,涉外审判庭设立后,为全国受理此类案件的法院提供了“深圳经验”。

  市中级法院的“全国首家”不胜枚举,经济纠纷调解中心、涉外审判庭的设立只是“竹棚礼堂”锐意改革的缩影。昔日的竹棚礼堂,已被信息化、现代化的办公大楼替代,临时简陋的审判庭已变成标准配置的科技法庭,市中级法院也将继续为特区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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