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故事|深圳“的士”牌照有偿使用
“的士”是英语单词TAXI的音译,“打的”一词最开始出现在香港,深圳离香港近,也就跟着叫“的士”。现在所说的“的士”就是出租小汽车,“的士”牌照就是购买小汽车的指标和参加社会营运的资格。
1988年,深圳经营出租汽车业务的企业已达76家,营运车辆发展到2200多辆。但随着特区的发展,出租汽车运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明显,各运输企业、宾馆、酒店、旅游点纷纷申请要求增加运力,经营出租汽车。面对这一状况,市政府要求交通主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尽快增加运力,大胆改革运力投放的办法,必要时可借鉴香港的做法,实行“的士“牌照有偿使用。
1988年9月2日,《关于营运小汽车牌照有偿使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盘活市场,把“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运用到交通运输业,参照香港拍卖车牌的做法,1988年9月8日,深圳市政府下发了《深圳经济特区营运小汽车牌照有偿使用制试行办法》,后又拟定了《深圳经济特区营运小汽车牌照公开拍卖须知》。
1988年9月28日,深圳市政府交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通办”)举行了国内首次“的士”牌照公开拍卖,开启了“的士”牌照实行有偿使用、公开拍卖的大胆尝试。
拍卖会当天,29家参加竞投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经过37轮竞投,5家企业在“限价限批”的条件下,按“价高者得”的竞投原则,以每个“的士”牌照19.4万元的价格各投得28个牌照。首次拍卖的“的士”牌照是特殊商品,属永久性使用,按照规定,经营两年后可以整批转让。
图为“的士”牌照公开拍卖场上竞投应价的情形
“的士”牌照有偿使用是交通管理机制的重大改革,这一改革为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条件,也让政府职能部门职能向“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方向转变。根据相关年鉴资料,至1989年,深圳出租车数量已达到1343辆,不少司机月入可以过万,拥有一张“的士”牌照,也就掌握了“一人开车全家致富”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