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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新时代国家档案馆的职责使命

发布时间:2024-08-02 信息来源:中国档案报 浏览次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大力加强档案法治建设,发挥档案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积极作用的务实举措,对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国家档案馆作为国家设立的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的中心。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项要求,聚焦存史资政育人根本任务,《实施条例》对新时代国家档案馆的职责使命作出清晰界定,提出明确要求,对于依法依规发挥国家档案馆在推进档案治理和档案资源、利用、安全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新时代档案事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    明晰职责定位,确立档案机构

       依法履责协同共治的法治基础

  进一步明确国家档案馆的职责要求和功能定位。《实施条例》在继承现行档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档案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档案馆的职责提出新要求,使国家档案馆在服务新时代国家档案治理体系建设中的定位更加明晰。《实施条例》规定,国家档案馆应当配备与其职责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依照档案法第十条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收集本馆分管范围内的档案;(二)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档案;(三)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并采取各种形式研究、开发档案资源,为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四)开展宣传教育,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和历史文化教育功能。特别是新增了档案馆在开放、研究和宣传教育等方面的职能,要求其在做好记录留存和保护开发,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研究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加强历史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服务社会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等方面发挥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进一步凸显国家档案馆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实施条例》中提及档案馆的条款有31条50处,涉及档案移交、接收、征集、安全、鉴定、数据汇集、开放和利用等各个环节。国家档案馆是国家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为社会各方面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的中心,要进一步强化档案主管部门、国家综合档案馆、各专业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协同发展战略,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形成依法、科学、高效的档案协商机制,提高档案安全、移交接收和开放审核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各主体在档案事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协同共治效能,助推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档案事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  

二    聚焦资源建设,

       夯实国家永久保管档案基地

  进一步拓宽档案资源接收征集渠道。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是档案工作的基础,是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决定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责任制,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提出明确本单位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要求。加强前端控制,丰富档案门类,新增档案移交、接收、收集工作相关要求。档案馆可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交换等方式收集档案,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档案捐献给国家档案馆等内容,大力拓宽了档案资源收集渠道,对进一步建设覆盖面更加广泛、内容更加丰富、结构更加优化的档案资源体系,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完整与安全,促进档案事业健康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进一步丰富馆藏档案资源种类和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指出,要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实施条例》对进一步做好档案接收征集工作指明了方向。档案馆要在“应收尽收、应归尽归”政策指引下,有效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新时代新成就国家记忆工程,开展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档案记忆项目建设,把涉及民生的档案资源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重点加强对工商、人社、民政、卫健和高校等重要涉民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档案业务指导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业农村档案管理体制,重点推进县、乡(镇)、村三级工作协同,做好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发挥民生档案归集主渠道作用,大力提升馆藏民生档案占比。积极开展档案征集工作,着力健全重大活动和重特大事件等档案管理机制,加强对名人档案、红色档案、非遗档案、地方特色档案和重点领域、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特大事件档案等的征集,在服务中心大局、融入国家战略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  

三    坚持人民立场,

       推进档案信息依法开放共享

  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需求日益增长,加快开放进程、提高开放效率势在必行。《实施条例》对档案开放利用、开放审核、丰富宣传教育形式、拓宽开放渠道和公布档案的权责等都作出具体规定。《实施条例》强调,国家档案馆应当建立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会同档案形成单位或者移交单位进行档案开放审核。国家档案馆应探索运用人工智能辅助方式开展档案开放审核,建立以全国档案查询利用服务平台为支撑、档案查询“一网通办”的全国档案信息共享利用体系,推进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持续优化利用服务环境,简化利用程序,统筹做好窗口查档、电话查档、网络查档等利用服务,促进档案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方便人民群众查档利用。

       进一步推动提升档案资源利用服务质效。《实施条例》对发挥档案资源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国家档案馆应持续加大档案资源研究、开发力度,促进档案文献出版物、文化创意产品等的提供和传播,促进档案资源的社会共享。推进实施国家重点档案保护与开发工程,统筹重大历史事件、重大活动、突发事件应对活动等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注重红色档案资源的挖掘编研,通过档案展览、编研成果、影视作品等多种形式,深度挖掘档案资源的价值内涵,形成更多内容丰富、形式新颖、更具社会影响力的开发利用成果。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互联网+档案”思维,结合新媒体等技术应用,打造网络档案数字应用场景,充分发挥档案馆历史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员教育基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等功能作用。 

四   落实法定职责,

       坚决筑牢档案安全防线

  进一步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实施条例》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在馆库建设,设施设备及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数字档案馆建设,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存储,以及异地备份、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等方面,对健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档案完整与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制度,制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档案实体和数字资源安全提出明确要求。

       进一步提升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条例》对国家档案馆进一步构建科学安全可靠的管理体系,筑牢档案安全防线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国家档案馆要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档案安全工作方针,强化组织领导,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强化安全保障,完善基础设施和各项工作规范,规范报告制度,持续推进破损档案、珍贵档案的修复保护工作。借助最新修复设备和手段,提升对历史档案的保护级别,制定多样化的保护方案。

       2024年是《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新时代新征程新使命,档案事业大有可为。各级国家档案馆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做好《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推动其落细落地落实,持续推进“四个体系”建设,着力夯实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两大支撑,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努力为推进新时代档案事业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本文转载自“中国档案报”公众号   

  作者:山东省档案馆 李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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