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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馆与青岛市档案馆签订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协议

发布时间:2010-04-16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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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3日,深圳市档案馆与青岛市档案馆档案数据异地备份签约仪式在深圳市档案局(馆)举行。深圳市档案局(馆)林波局(馆)长和青岛市档案局(馆)于新华局(馆)长在《深圳市档案馆青岛市档案馆互为档案数据异地备份中心协议》上签字并互换了协议文本。

    于新华局(馆)长和林波局(馆)长在签约仪式上先后致辞。于新华局(馆)长说,青岛市档案馆与深圳市档案馆自愿结成对子,签订互为档案数据备份中心的协议,拉开了两馆之间合作的序幕,搭建了两馆之间近距离交流的平台。目前,青岛馆有150万条条目数据、2000多万条全文数据和40万张照片、18万分钟音像档案数据需要在深圳馆备份,备份工作的顺利开展,将十分有利于保证这些重要档案数据的安全。林波局(馆)长在致辞中表示,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两馆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这对于确保国家重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圳馆将及时为青岛馆提供备份服务,并像保护本馆档案数据一样,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措施,确保青岛馆备份档案数据的安全。两位局(馆)长在讲话中还表达了进一步加强两馆之间全方位交流与合作的共同愿望。深圳市档案局(馆)张明哲副局(馆)长、唐国彬副局(馆)长和青岛市档案局(馆)潘积仁副局(馆)长,以及两局(馆)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签约仪式。

    深圳市档案馆与青岛市档案馆签署档案数据异地备份协议,是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提出的实施重要档案异地备份的要求,充分利用双方的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数据完整安全的重要举措。2009年年底,两馆通过友情协商,就互为档案数据异地备份中心达成初步意向后,分别向两市政府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随后,双方对异地备份的介质、技术要求、移交保管方式、定期检测方式和保管条件等进行了多次研究、商议,商定自2010年起对各自馆藏档案数据以磁带备份的形式,封装后每两年移交到对方档案馆的特定存储区域进行异地保管,以规避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对馆藏档案数据带来的风险,保证馆藏档案信息安全,并形成了异地备份协议文本和具体工作方案。目前,两馆都专门为对方准备了用于存放备份档案数据的设施设备,其他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按计划抓紧进行。(黄俊琳/文  马庆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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