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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家国企《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审核通过

发布时间:2015-08-08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

  日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期限表》)经市档案局审查通过,成为国家档案局10号令颁布以来深圳市首家《期限表》获得审核通过的市属国有企业。

  按照国家档案局10号令规定,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必须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为做好这项工作,深圳市档案局根据实际情况,将市属国有企业分成两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期限表》报审工作,并举办了两期培训班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对本集团《期限表》的编制工作非常重视,将原制定的归档范围和《规定》一起下发到各部门,要求各部门根据规定将公司经营范围形成的文件材料都纳入归档范围,确保应归尽归。为准确划分保管期限,档案员与各部门认真探讨文件的价值和重要性,并多次与市档案局监督指导处有关同志进行沟通,最终形成定稿。目前其他市属企业也在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已有多家企业已将《期限表》报送市档案局审查。(覃琴/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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