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馆藏档案数据核查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完成深圳市档案馆馆藏综合档案的数据核查,工作内容为:核查档案著录项各要素是否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关著录标准;检查数字化图像是否清晰、完整,符合数字化相关技术规范;检查馆藏档案的电子目录数量和顺序是否与实体目录数据账实相符;对发现问题的档案实体和系统数据问题进行整改纠正。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5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4年11月20日完成。本项目是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根据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由采购人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原则上一年续签一次,续签合同金额和内容不变。
(三)采购方式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定标。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四)服务内容
完成不少于18万件馆藏综合档案数据核查整改(或相当数量目录著录、图像数字化和实体整改)。工作流程如下:
1.目录数据核查
著录核查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2022)、《深圳市数字档案馆(室)系统著录规则》(深档馆字〔2020〕84号)等要求,在数字档案馆系统著录模块进行修改和补充著录,确保各著录要素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2.图像质量核查
检查图像挂接是否正确,即图像内容是否与目录一致;图像是否清晰、完整;图像是否能打开。数字化图像质量达到以下要求:扫描分辨率≥200dpi;扫描后的图像清晰、不失真、完整、不影响图像的利用效果;图像倾斜不明显,保持图像完整、端正、无扭曲、无缺损,遵循在不影响可懂度的前提下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不留文字版面外的暗影,无干扰信息。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明显缺、漏页,图像打不开等情况,要按要求做好登记并进行统一整改。
3.目录一致性核查
根据实体清点目录数量,比对核查电子目录是否与实体目录一致,目录缺失需调档补充著录和扫描,目录冗余则删除相应条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三)近五年内未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提供承诺函并盖公章)。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可通过信用中国网、深圳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查询。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三、商务需求
(一)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合同签订后,供应商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完成不少于10万件档案且通过阶段性验收后,支付合同标的额40%的合同款;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且项目终验通过后,支付合同标的额30%的尾款。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须派驻不少于8名工作人员常驻现场。具体要求如下:
(1)学历要求:派驻项目团队成员本科或以上学历不少于2人。
(2)身体健康,能熟练使用电脑,有较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3)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4)必须有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5)档案专业毕业或取得档案培训证书的,从事过档案目录核查、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等相关工作的优先考虑。
2.除项目负责人外的派驻人员,由供应商提供待选人员的工作简历、学历证明、证书等文件,由市档案馆确定最终人选。服务期内,如派驻人员有变动,供应商应提前30天通知市档案馆,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深圳市档案馆认可后方可更换。
3.服务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 ;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加班的,供应商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4.供应商须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保证全部驻场人员到位,并提供人员的资料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供应商须按国家法律规定与经过市档案馆认可的派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对派驻人员进行日常事务管理,须建立员工管理规章制度,以保证我馆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5.供应商应与市档案馆签订保密协议,并与派驻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管理、督促派驻人员遵守《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市档案馆保密工作相关制度。
(三)项目验收
1.验收方式
本项目引入监理机制。由监理公司对乙方数据核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并对项目公司提交的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监理公司协助采购方分批次对数据核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采取人工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检样本为每个批次各全宗各年度不得低于20%比率的档案。
甲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进度分批次对监理方提交的数字化成果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样本为每个批次各全宗各年度不得低于5%比率的档案。在验收抽查中检出错误,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问题比率超过5%的全宗则按年度批量退回重新整改,并重新提交验收。
2.验收标准
甲方和监理方均对成果质量进行抽检,检查内容如下:著录核查、档案图像扫描质量检查、数据挂接质量检查、档案实体整改质量等,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要按要求做好登记并进行统一整改。以抽检部分档案对应的数量(卷、件)为基数,各项抽检合格标准如下:
(1)著录核查:著录各项内容完整、准确,差错率≦5%。
(2)图像质量检查:档案图像扫描质量核查后:漏扫率≦1‰,图像倾斜度<1度,图像顺序错误率≦1‰;数字图像内容与机读目录一一对应,抽检合格率应为100%。
(3)账实相符:档案实体目录与机读目录数量一致、内容一致,档案盒与档案实体各标识要素完整、准确、规范。
3.验收审核
全部核查工作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最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要按要求整改至合格为止。验收合格的结论,经验收小组最终签字确认后方有效。
四、投标要求
(一)投标文件清单
1.投标文件目录
2.公司简介
3.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
4.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5.报价清单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
7.近五年内未发生过档案安全事故、泄密事件的承诺函
8.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
9.《综合评分表》中提到的其他证明文件。
上述文件均须加盖投标方公章,缺一不可,按顺序制作。
(二)投标方式
所有供应商提供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4年4月26日18点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档案中心C座301。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88127367。
(三)投标须知
1.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