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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档案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办理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信息来源: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

  为更好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现对档案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办理事宜作以下调整:

  一、自2021年11月1日起,档案中介机构备案事项实行网上办理,新路径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或i深圳移动端,切换到深圳市子站点,进入深圳市档案局网上服务窗口,选择“其它-档案中介机构备案”查看办事指南和在线申报。申报过程中,可直接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事项办理完成后,可选择办理结果邮寄给您。您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进行电话咨询:88132583。

  二、档案中介机构备案有效期为2年,原在市档案学会备案且处于有效期的备案信息继续有效,已备案机构须在有效期届满前至少提前7个自然日重新提交备案申请。

  三、通过备案且处于有效期的档案中介机构信息统一在“深圳信用网”(https://www.szcredit.com.cn/web/index.html)予以公示,备案公示信息不构成对档案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以及合法合规的认可,不作为其对外提供服务安全性的保证。未进行备案的档案中介机构同样可以依法依规平等参与档案服务。

  四、档案中介机构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档案服务,并自觉接受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档案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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