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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条例》立法问卷调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7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以下简称原《条例》)的部分规定与档案法和我市档案事业发展实际已呈现出较多不适应,我局拟对原《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并更名为《深圳经济特区档案条例》。

  结合疫情防控实际,我局先行开展问卷调研,并将适时启动座谈、访谈等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各级各类档案馆,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意见建议。为此,我局设计了《〈深圳经济特区档案条例>立法调研问卷》,请结合实际认真填写,于8月29日前反馈市档案局。      


  联系电话:何小姐、杨先生,0755-88132520、13662693750

  传真:0755-88101086

  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8号市委前楼,邮编518000

  电子邮箱:heys@szdaj.gov.cn


  深圳市档案局              

  2022年5月26日            


  填表说明

  1.本问卷分为单位卷和个人卷,请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问卷。

  2.单位卷共有19个问题,前16个问题为必填项,请在您认可的选项前打钩或填写其他,若涉及填写理由的,请您尽量写得细化、具体,能够举例的请举例说明。答案不存在正确与错误之分,请您实事求是予以回答。

  3.个人卷共有6个问题,可以根据个人理解和掌握情况酌情填写。

  4.单位卷请填写单位、联系人、职务和手机号码。个人卷可选填姓名和手机号码,以供必要时向您了解所提意见和建议的详情,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内容严格保密。

  衷心感谢您对深圳档案事业的支持和配合!祝您工作愉快!


 附件:《深圳经济特区档案条例》立法调研问卷(个人卷).doc

        《深圳经济特区档案条例》立法调研问卷(单位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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