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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馆2023年度馆藏数据资源集成管理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06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十四五”深圳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市直机关电子文件在线归档、电子档案集中管理和应用共享,加快政务服务事项和各业务系统的单套制归档进度,同时做好数据管理,确保馆藏数据资源安全,2023年度将继续采用第三方服务方式协助我馆进行接口对接、调试、电子档案管理、数据挖掘及数据备份等工作。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肆拾贰万伍仟元整(¥425,000.00元)。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在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协助深圳市档案馆完成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试点评估标准》做好与深圳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归档对接工作,确保国家档案局“机关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试点”按期顺利通过验收。

  2.推进部分自建OA、业务系统与数字档案室完成对接和数据推送,推进部分自建数字档案室与数字档案馆系统完成移交对接。确保各立档单位OA及业务系统相关元数据及电子文件满足规范要求。

  3.数字档案资源(包含档案专题数据库、网页档案等)采集整理备份。

  4.声像档案系统功能升级及维护。

  5.完成馆藏数据资源集成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

  2023年法定工作日,服务时间与采购人一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加班的,中标人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二)中标人责任要求

  1.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保障服务力量到位,并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的资料信息、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以保证采购人能够顺利开展工作。

  2.中标人应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档案专业培训、保密培训、安全教育、质量教育,提高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3.中标人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协议交采购人备份留存。管理、督促工作人员遵守《档案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服从采购人保密管理。

  4.服务期内,如工作人员有变动,中标人应提前30天通知采购人,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做好交接工作。

  5.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其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负责调解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负责,若发生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中标人原因导致终止合同的,中标人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采购人提出赔偿。

  8.采购人不提供住宿、餐饮、交通。

  9.因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导致管理和工作要求变化的,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需加盖公章)。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必须提供每个网站查询的所有记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详细评审前,需对投标人开展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评标人员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表1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评 审 内 容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出具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证明材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必须提供每个网站查询的所有记录。);


不属于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表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 审 内 容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的最高限价的;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后至2023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2个月为交接期,交接期内免费进行维护)。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招标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临时性工作任务加班导致成本提高的风险。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三)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且财政预算下达,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款项;第二次付款于2023年7月阶段性验收合格,中标人提供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40%款项,第三次付款于2023年11月项目终验合格后,中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10%尾款。

  (四)风险责任

  1.投标人应完全地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应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投标人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中标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招标方全部损失。

  4.本项目中所有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档、源代码、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版权、著作权、所有权、收益权,均归属采购人所有。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五)其他

  供应商需提供的文件清单: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代表委托书。

  4.报价清单。

  5.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相关材料。

  6.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项目制度管理措施,项目安全保密措施,系统开发、对接、运维能力等技术部分材料。

  7.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拟安排的项目工作人员情况、服务保障及售后承诺等商务部分材料。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投标方式及要求

  所有供应商提供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3年2月13日18点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档案中心A座407。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19928788656。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二)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三)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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