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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声像档案采集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0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一、采购项目概况

  深圳市档案馆拟联合专业公司,紧紧围绕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这一中心,聚焦五大战略定位,按深圳市档案馆声像档案相关标准开展采集反映深圳在打造高质量发展高地上稳步前行、深圳在法治城市示范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深圳的现代城市文明焕发出新生机、深圳社会民生事业蓬勃发展、深圳争做可持续发展先锋五大方面的专题声像档案采集工作。

  (一)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55万元。

  (二)服务期

  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方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第一年为项目本次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3年。

  (三)具体内容

  1.承担2023年拍摄总体方案策划。

  2.采集不少于300个主题且总计不少于2000张符合归档要求的图片,具有清晰的文字注释。

  3.采集不少于100个符合归档要求的视频,总时长不少于300分钟,具有清晰的文字注释。

  4.根据《深圳市档案馆音像档案接收标准(试行)》的整理标准,进行分类、梳理、整理完成组目录、照片、视频信息著录工作,做好光盘备份保证档案安全。每季度将采集的资料集中移交进馆。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该项目因涉及工作内容技术形式较多,需合理安排、调配各专业人员,支撑团队成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策划人员、整理著录人员、照片处理人员、录音录像编辑人员、工作协调人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2.照片、录音和录像整理:按照采购方的指导和要求,通过专业图像编辑系统对照片进行修正,专业的音视频编辑系统对录音录像进行整理、编辑;通过采购方的声像档案管理系统对经采购方审核通过的照片、录音和录像进行上传、著录、归档等工作。

  3.文档整理:按照采购方要求,完成项目方案策划和编写、数据统计、工作台账、总结报告和材料归档等。

  4.知识产权归属:

  (1)该项目采集所得的图片、视频素材,采购方在档案编研、展览、会议、资料留存等非商业用途方面享有使用权,著作权、版权归中标方及其下属员工所有;

  (2)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采集所得的图片、视频素材不可作为商业用途;

  (3)中标方保证上述成果是独立完成,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工业设计权、商业秘密等的指控和诉讼。

  5.合同签订后,中标方无合理、正当理由不执行签订的合同,导致项目运行中断的,将追诉中标方的法律责任。

  6.如因中标方原因,没有按照约定按时完成项目进度,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采取增加人力、改进工作模式、改进设备等措施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按期完成。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采购方提出的整改要求,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需加盖公章)。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必须提供每个网站查询的所有记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定标。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2023年12月31日。采购方可根据中标方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第一年为项目本次服务期限,合同一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3年。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标额50%的服务费,按照合同执行进度,于2023年12月初验收并支付合同标额50%的服务费。

  ()其他

  供应商需提供的文件清单: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4.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

  6.项目实施方案;

  7.报价清单;

  8.投标人情况介绍及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认证情况、服务保障及售后承诺、以往同类案例合同关键页、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拟安排的项目工作人员情况等评标证明材料。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六、投标方式及要求

  所有供应商提供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3年4月27日17点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档案中心A座502。联系人:郑先生,联系电话:19928788707。

  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二)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三)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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