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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第一期、第二期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14 信息来源: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业务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档案人员需要定期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档案理论和技能水平,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另外,继续教育考核登记也是单位业务考核和个人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为此,深圳市档案信息管理培训中心拟举办2013年第一期、第二期档案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第一期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14学时):

  1.企业档案工作法规规章概述;

  2、国家档案局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宣贯;

  3《广东省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测评办法》解读。

  第二期继续教育培训内容(课时14学时):

  数字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共四讲)

  二、培训对象

  1.自2010年以来参加了档案专业岗位培训课程,但近两年内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档案工作人员;

  2.要求晋升档案专业技术职务,需要继续教育登记证的人员;

  3.档案、文秘工作岗位,需要知识更新,接受档案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人员。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第一期2013年6月25、26日;

  第二期2013年6月27、28日。

  培训地点: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三楼东深圳市档案信息管理培训中心。

  四、培训费用

  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280元。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5月28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每期人数100人,额满截止。

  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点击“深圳档案信息网”网站(http://www.szdaj.gov.cn/)首页右边“在线服务”版块“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并打印报名回执单。

  (二)报名确认:根据网上报名获取的报名回执单前往任一银行柜台缴费,并携缴费凭证到本中心进行现场确认或将缴费凭证传真至本中心进行确认,逾期未办理者将取消培训资格。

  (三)发票及教材领取:凭缴费凭证前往本中心领取发票及教材。

  本次培训只接受网上报名。请各位学员于开课当日携带报名回执单以及岗位培训证书或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交给本中心工作人员,凭报名回执单在岗位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证上登记,无继续教育证书的颁发专题培训证书。如需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上进行学时登记的,请学员通知本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六、培训及现场确认地点

  深南中路1033号档案大厦三楼东深圳市档案信息管理培训中心。

  深圳市档案信息管理培训中心

  2013年5月13日

   (联系人:马蕊  电话:25945021  传真:25988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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