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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深圳市城建档案移交进馆凭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05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

  深档字〔2013〕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决定从即日起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启用《深圳市城建档案移交进馆凭据》(详见附件),已下载原《深圳市()类城建档案移交书》的单位,可延迟使用至3月31日,4月1日起市城建档案馆将不再接收《深圳市()类城建档案移交书》。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城建档案移交进馆凭据

  

深圳市档案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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