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馆关于档案开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3-04-07
信息来源: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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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有关档案开放的规定,深圳市档案馆组织人员对1982年形成的馆藏档案进行了开放审查,决定向社会依法开放一批档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放范围
此次开放的是馆藏1982年形成的档案,涉及深圳市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84个全宗,经划定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共3924件。这部分档案真实地反映了当年深圳的历史面貌及其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情况,是研究深圳社会发展的重要史料。
二、查阅手续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社会组织,持有单位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均可查阅利用开放档案。
2、港澳同胞、华侨和外籍人员利用本馆开放档案,须持有相关主管部门介绍信,并经本馆同意后,方可查阅利用。
三、查阅时间及地点
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地点:深圳市市民中心B区北门深圳市档案馆8楼
电话:0755-821077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档案馆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