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局关于调整档案培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8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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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档案培训市场的社会活力,根据2014年全市清理行政职权的要求以及今年4月市编办《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工作的通知》(深编办函[2015]154号)的精神,现对档案培训工作作如下调整:
一、从即日起,我局不再举办收费类的档案人员上岗培训班和其他方面的业务培训班(包括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类似的培训班),也不再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二、从即日起,社会化的档案业务培训转移给市档案学会等社会培训机构承担,实行市场竞争,档案工作人员根据个人需要自主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取得相应培训机构颁发的证书。我局将加强行政监管,确保全市档案业务培训健康有序发展。
三、调整变化之前我局颁发的《深圳市档案工作人员培训证书》仍然有效。
特此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