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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兰台杯”摄影大赛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1 信息来源: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

各有关单位:  

  为记录深圳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市档案学会决定2012年举办第四届“兰台杯”摄影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

  全市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行业离退休人员,热爱摄影艺术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参赛主题

  以深圳发展建设纪实为主,通过镜头展现深圳经济特区建立以来的发展变迁和建设成就;记录深圳人民建设小康社会的精神风貌和日益提高的生活水平;展示深圳丰富的风土人情;反映深圳市档案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等等。

  三、奖项设置

  市档案学会组织我市有关摄影专家进行评审。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二等奖4名,奖金各800元人民币,三等奖6名,奖金各500元人民币,优秀奖25名,奖金各100元人民币。获奖者将获得市档案学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及适当奖励,所有获奖作品将被深圳市档案馆永久收藏,一、二、三等奖作品将在市档案学会主办的《深圳档案》上刊登。

  四、参赛作品要求

  要求为2012年拍摄的原创作品,谢绝已经在各类影赛中获奖的作品、合成照片。彩色、黑白、数码、胶片、单幅、组照不限,组照限4-8幅。参赛作品请务必注明:作品标题、作者单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参赛作品不得装裱,不得在照片上标有作者姓名。每位作者参赛作品数量不限。照片尺寸要求:8×10英寸,正方形8×8英寸,超过要求尺寸不可参加评选。获奖作品需提供不低于40M的TIFF格式数字文件,如达不到要求将取消获奖资格。所有征集入选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在编辑画册、举办展览及其他相关宣传中使用,不再支付报酬。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自负。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五、送稿地址和截稿日期    

  寄送稿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红塔市档案馆11楼1101室    联系人:马庆芳  电话:82105540      邮编:518035   

  截稿日期:2012年11月15日 

  深圳市档案学会    

  201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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