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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圳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04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局 浏览次数: -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11月10日

深圳市档案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4〕70号)的规定,深圳市档案局在其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档案局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一)依法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二)依法对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依法对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依法对涂改、伪造档案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依法对擅自开展档案中介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依法对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以及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职责。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三)广东省档案条例

  (四)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五)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三、办公地址、咨询及投诉电话

  (一)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A座

  (二)咨询电话:0755-88125430;投诉电话:0755-881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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