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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6-05-20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

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83号)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该《规定》,温馨提示如下:

  凡2016年2月1日后竣工验收的由罗湖、南山两区建设部门批准开工建设且不属于市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其工程档案直接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具体移交办法请登录深圳档案信息网(www.szdaj.gov.cn)查阅。查阅路径:

  一、查阅城建档案移交流程,请进入“办事服务→移交进馆→城建档案接收”栏;

  二、查阅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移交范围请进入“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业务指引”栏。

  特此提示。

  

深圳市城建档案馆

  2016年2月1日

  

市城建档案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林丰路2号(上梅林凯丰路北段西侧)档案中心C座1楼;咨询电话:8812 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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