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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馆2020年度接收综合档案进馆清核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15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

  近期,深圳市档案馆将对2020年度接收综合档案进馆清核项目组织自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概况

  1、本项目为协助收集整理部工作人员完成2020年度接收进馆综合档案的清点核查、封签、移交,电子档案目录及电子档案的核对、修改、导入挂接;完成我馆安排的其他辅助性事项。

  2、本项目预算总价为21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为确保及时完成工作供应商需选派不少于3人常驻采购方工作现场。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年龄:20-35周岁。

  3、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需提供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派驻人员进场后需到当地派出所报备。

  4、供应商安排的人员必须是通过培训,具备档案清核、著录工作经验,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5、供应商需指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对安排清核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分配工作内容,并做好工作记录。

  6、采购方有权利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

  7、供应商服从采购方的保密管理。同时,供应商应与所有安排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将协议交采购方备份留存。 

  8、供应商需为派驻人员配备两套符合要求的工作服。

  9、供应商需按1:2提供人员面试,直至采购方同意为止。

  10、服务期内,如派驻人员有变动,供应商应提前30天通知采购方,按照采购方要求及时补充人选,待补充人选到位之后变动人员方可离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2、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政府采购网(www.cgzx.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必须提供每个网站查询的所有记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评标定标方法

  公开招标,采取低价中标,选定采购供应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档案中心。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供应商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供应商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供应商支付60%合同款。

  2、其余尾款在2020年底前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供应商若擅自解除本合同(供应商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无合同依据停止工作超过十天的,视为供应商擅自解除本合同)。则应退还采购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应按合同价款的50%赔偿采购方损失。

  2、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供应商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应按本合同价款的50%支付采购方违约金,同时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供应商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供应商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

  (六)其他:

  供应商需提供的文件清单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4、人员管理方案。

  5、以往类似案例样本。

  6、报价清单。

  7、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

  六、文件投递时间及联系方式

    所有供应商提供文件须于2020年4月24日17:00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档案中心A座505室。联系人:陈玉龙,联系电话:8812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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