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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基本完成首次档案接收工作

发布时间:2024-02-22 信息来源:光明区档案馆 浏览次数: -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加强光明区档案资源体系建设,更好地为光明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广东省档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全区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光明区档案馆首次开展了全区应进馆档案移交接收工作。

  本次进馆档案接收范围是全区立档单位2017年(含2017年)之前形成的具有永久及30年以上(含30年)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及载体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和城建档案)、重大活动档案、照片档案(包括底片、电子版)、音像档案、光碟光盘档案、实物档案等。

  光明区档案馆将进馆接收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认真推进,并纳入2023年档案绩效考核内容。截至2023年底,光明区已完成对辖区30家单位共计约18.9万件(卷)实体档案验收进馆工作。

  (具有永久及30年以上保存价值的档案已进馆)


  (严格落实档案进馆前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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