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建设档案强国的纲领性指导文献——学习《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体会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1994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第一个关于档案工作的文件,是新中国历史上党中央、国务院全面系统指导档案工作的又一个纲领性重要文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支持。这一文件高瞻远瞩,总揽全局,着眼改革,把握重点,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需要和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变化,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作出了新概括,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如何重视、支持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如何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健全三个体系、加大支持力度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而具体的措施,吸收了新阶段、新环境下全国档案部门正确解决了问题所获得的新经验,创造新话语、新体系,更新、发展、丰富了中国特色档案工作理论与体系,为我国档案事业规划了新格局,画出了新蓝图,建立了新坐标,树起了新标杆,为我们如何深化档案工作改革、建设档案强国画出了路线图,对做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建设档案强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强大的推动作用,将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更加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使各级档案部门更有方向、更有目标、更有动力开展档案工作,从而推进我国档案事业进入新境界,迈上新台阶。《意见》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历史上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指导文献。
《意见》开始起草于2009年,起草和修改过程中曾参考了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其他工作的意见的体例和写法,参考了各省、市、自治区以“两办”名义下发的有关加强档案工作的意见,召开过各省、市、自治区档案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两次下发各省、市、自治区,各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征求修改意见,大的修改曾几易其稿,小的修改不计其数,有关部门在印发前,又曾多次征求文件涉及到的有关中央部委的修改意见。因此可以说,这个文件是集各地档案工作实际经验、集全国档案工作者集体智慧的产物,是体现社会各方面对档案工作关心与支持的一个结晶。
《意见》除总论外,共有5个部分23条5700多字。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3句话,即:完善工作体制,健全三个体系,加大支持力度。(杨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