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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档案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2013-05-22 信息来源:深圳档案信息网 浏览次数: -

  1、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档案局)、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市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档案局)、县(区)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县级市、县、区档案局)。

  2、档案馆:国家级档案馆(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地方性国家综合档案馆(如广东省档案馆、深圳市档案馆、罗湖区档案馆等)、地方性国家专门档案馆(如深圳市城建档案馆等)、部门档案馆(如外交部档案馆、广东省交通厅档案馆等)、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如招商局档案馆、中山大学档案馆)、个人档案馆(如屈干臣档案馆等)。

  3、档案室:各级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档案室。

  4、其他档案机构:档案学术机构(如中国档案学会、广东省档案学会、深圳市档案学会等)、档案科研机构(国家档案局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等)、档案宣传机构(中国档案报社、中国档案杂志社等)、档案中介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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