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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二〇号)

发布时间:2026-04-10 信息来源: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浏览次数: -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二二〇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决定

  (2026年3月27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 (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转载自《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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