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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中心(二期)市档案馆全过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08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深圳市档案中心(二期)项目是我市档案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项目,本项目要求投标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理规范要求,对档案中心(二期)市档案馆负责的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具体包括综合运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密集架采购安装项目、档案消毒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监理费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柒万肆仟陆佰元整(974,600.00元),此金额包括所有需缴付的国家及地方一切税项。

  (三)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至档案中心(二期)总项目结算经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止,预计合同期为2年,具体根据政府投资预算下达情况和档案中心(二期)工程建设进度情况可延长或缩短。

  二、服务地点及人员要求

  地点:深圳市档案馆(深圳市福田区)。

  人员要求:投标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项目需要,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若需更换监理人员,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能更换人员。

  本项目所有人员需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高级)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证书。

  三、服务内容

  对市档案馆(甲方)在档案中心(二期)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运维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密集架采购安装项目、档案消毒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一)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

  通过有效的质量控制机制、沟通协调机制、错误纠正处理机制、资源调配机制等控制手段,实现各项建设内容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甲方实际应用需求。

  2.进度目标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目验收和结(决)算。

  3.合同和项目管理目标

  对各项目的合同、文档以及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4.文档管理目标

  对各项目文档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制作和管理,确保在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全部文档及时、完整、有效。

  5.协调管理目标

  建立与甲方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提供各类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协助甲方编制各类资料(含文档、照片、视频、数据、表格等),做好各类资料的妥善保管和严格保密。

  (二)具体工作任务

  1.项目启动阶段

  项目启动阶段是指合同签订后,正式施工前的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交底。对各项目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监理工作服务范围要求,制定各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2)审核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对各承建单位进行开工前检查,及时掌握各项目实施条件准备情况。

  (3)依据各项目总体规划,与甲方联合对承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核评估,并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问题处理方案、监督方案。

  (4)审核承建单位团队人员方案,审核团队名单的符合性、一致性,如有变更,则督促履行审批手续。

  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阶段

  设备/主要材料采购阶段是指合同签订后,各承建单位按照合同要求采购设备和材料阶段。

  (1)审核各承建单位的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采购清单。

  (2)订货、进货验证。

  (3)组织到货验收。

  (4)组织设备移交等。

  3.实施阶段

  (1)参与甲方、各承建单位组织的需求调研。

  (2)审核需求阶段和设计阶段的成果,包括需求说明书、深化设计方案。

  (3)协助甲方组织需求评审、设计评审。

  (4)各项目材料、系统软件的进场和检验。

  (5)确保各承建单位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合同,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施工工艺进行检查。

  (7)审核各项目进度计划。

  (8)督促、检查各承建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9)督促、检查各承建单位项目培训情况与成效。

  (10)审查各项目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11)按月定期向甲方出具《监理报告》,报告项目情况。

  (12)定期(每周)组织召开例会和专项会议,定期(每季度)开展各项目承建单位工作量完成情况核算。

  4.初步验收阶段

  (1)审查各承建单位提出的初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提出监理审核意见。

  (2)组织、主持初步验收评审会议。

  (3)做好各项目初步验收会议记录,记录遗留问题,并跟踪解决。

  5.试运行阶段

  (1)待初步验收通过之后,确认各项目进入试运行。

  (2)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3)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

  (4)开展试运行时间核算。

  (5)协助甲方确认试运行通过。

  6.最终验收阶段

  (1)对各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确认是否达到终验要求。

  (2)向甲方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监理文档,其中需包括对各项目建设情况的评估,以及对各承建单位在项目中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3)协助甲方、各承建单位筹备和审查验收文档。

  (4)协助审查终验文档。

  (5)协助组织最终验收。

  (6)签署各项目验收报告。

  (7)协助甲方、各承建单位办理结算,编报结算书,审核结算金额。

  (8)审查各承建单位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7.移交阶段

  (1)确认各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进入保修阶段,并签发移交证书。

  (2)审核各承建单位编报项目移交清单,核实设备、材料、软件、文档等。

  (3)监督各承建单位向甲方进行项目移交,包括设备、材料、软件、文档等。

  8.质保阶段

  配合甲方在建设项目情况汇报、履约评价等环节出具监理意见。

  四、服务要求

  (一)原则要求

  1.监理服务单位是独立的第三方,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设计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监理原则,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服务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的适用性全面负责,监理应以此为依据审核各项目实施质量、分项验收标准、设备安装方案等。

  3.监理服务单位负责对纳入监理范围的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保持关系融洽顺畅,确保各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要求。

  4.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二)质量控制要求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书以及甲方其他的规章制度、规划文件等,监督各方的履约情况。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结合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实施项目质量管控。

  3.根据各项目的特点,组织对关键节点的测试、检验、验收等。

  4.组织对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5.督促各承建单位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6.跟踪各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售后服务。

  (三)进度控制要求

  1.审查各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发现各项目未能按如期进行时,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3.当有项目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甲方决策参考。

  (四)投资控制要求

  1.协助经费的使用过程。

  2.审核各项目承建单位支付申请的合理性,确认是否达到可支付节点。

  3.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变更导致的成本变化。

  4.审核项目量清单和项目竣工结算。

  (五)变更控制要求

  1.严格控制和审查变更申请,判断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合理的变更请求应予否决。

  2.对变更内容的可行性以及变更影响进行详细评估,至少包括变更引起的成本变化和工程量变化。

  3.组织召开变更评审会议,协调三方对变更处理意见的确认。

  4.对获得批准的变更请求,监督变更的执行过程。

  (六)合同管理要求

  1.协助审核合同草案,跟踪合同签订工作。

  2.监督各方履行合同。

  3.审核合同分包情况,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七)文档资料管理要求

  1.及时向甲方提交反映各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相关报告。

  2.督促、检查项目承建单位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以及各阶段对应产出的成果文档。

  3.建立全面、准确反映各项目各阶段建设情况的档案,收集、管理各类文档和资料,定期公布质量、进度、成本数据。

  4.协助做好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组织协调要求

  1.确定各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积极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有效的沟通制度,确定沟通工具、渠道等,确保信息在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

  3.组织召开各类工作会议,推动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

  (九)安全管理要求

  1.审核信息化项目自身建设的安全性,不限于系统安全防护、保密性、完整性等,对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的使用安全。

  2.各承建单位在进场施工时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

  3.跟进各承建单位与甲方《保密安全协议》的签订,并监督执行情况。

  (十)其他要求

  1.监理单位在履行本项目期间,应严谨务实为甲方提供有效监理和咨询意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提供科学、客观、公正、高质量的监理服务,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报告;在所监理项目验收后应配合造价单位做好结(决)算审核工作。

  2.所监理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和结(决)算审核后30个日历日内,监理单位应整理与监理相关的资料并移交给甲方。

  3.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甲方或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4.因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原因给甲方、承建单位或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监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监理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监理工作,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审查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安全巡视检查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动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3。

  2.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方式一:综合评分法: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方式二:最低评标价法: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中标人的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下述方式确定中标人。□方式一:随机抽取;☑方式二:按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

  七、商务需求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临时性工作任务加班导致成本提高的风险。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如下:

  (一)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标方支付咨询服务费(合同总金额)的30%;

  (二)所监理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且中标方提供合乎甲方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及书面服务承诺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初验款;

  (三)档案中心(二期)总项目决算经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复核后,按复核金额支付监理费余款;如已支付金额超出复核金额,中标方需按程序予以退回。

  上述费用均须政府部门财政或发改划拨款项到位后支付,甲方不承担因财政或发改审批或拨款延迟造成的延迟付款违约责任。

  (三)投标方式

  所有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6年10月15日9点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档案中心A座602。联系人:秦生,联系电话:0755-88127507。

  (四)需提供的文件清单

  1.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代表委托书。

  4.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相关材料。

  5.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违约承诺等材料。

  6.投标人认证情况,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供应商获奖情况,服务网点等材料。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六)风险责任

  1.投标人应完全地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应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投标人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中标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

  4.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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