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馆关于征集改革开放档案资料的公告
红色档案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实践的历史记录,是红色基因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把红色基因传承好”“让红色基因代代相传”。深圳作为与改革开放相伴相生的城市,改革开放档案是深圳红色档案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挖掘深圳红色档案资源,将散存于社会组织和个人手中的红色档案资料收藏好保护好,深圳市档案馆即日起面向社会组织及个人公开征集改革开放档案资料。
一、征集对象
持有改革开放档案的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内容
(一)内容范围
改革开放以来,在深圳地区形成和留存的与深圳改革开放历史相关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音频、视频、实物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
1.反映深圳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发展和变迁的相关资料。
2.能够反映改革开放历程中有关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历史资料。
3.在推动深圳城市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知名企业的有关记录。
4.反映“敢闯敢试、开放包容、务实尚法、追求卓越”新时代深圳精神的有关资料。
5.在改革开放历程中,反映深圳建设者个人工作、生活和企业生产,以及政治、文化、生态、建设等各个领域的历史资料。
6.其他与深圳改革开放历史相关、具有历史价值和典型意义的历史资料。
(二)载体形式
档案资料的载体不限,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 纸质类:记录改革开放以来,深圳建设和发展的志书、文献、报刊等;反映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专题资料、重要文件起草的过程稿;反映在推动深圳城市建设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的有关记录,如书信、手稿、签名、题词、日记本等;有关重大活动、重要事件的见证人、知情者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采访记录和撰写的回忆文章等原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笔记、口述记录等资料。
2. 实物类:与深圳改革开放有关的,能够反映深圳建设、重大事件、重要活动、重要任务的实物,包括奖章、勋章、证书、嘉奖令、工作证件、代表证件、印章、邮票等。
3. 声像类:反映深圳改革开放以来党组织建设、发展和重大活动、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会议、代表性人物等照片、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4. 对改革开放历史亲历、亲见、亲闻人员的口述史访谈音频、视频资料等。
三、征集方法
(一)自愿捐献。由市档案馆负责保管和提供利用,捐赠者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市档案馆将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复制原件。对于不愿捐赠原件的机构或个人,可由市档案馆制作复制件,并约定使用范围、权益保障等事项。
(三)代存。对于比较珍贵的档案资料,收藏者本人不愿意捐赠、出售的,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市档案馆可以无偿代存,所有权不变,代存期间,档案馆有权对所代存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利用;
(四)购买。对于具有较大社会保存价值但属个人所有的档案资料,收藏者愿意出售的,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定价,进行有偿征购。
(五)录制口述史。对改革开放有突出事迹的老兵、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市档案馆工作人员可上门录制口述史。
(六)目录共享。对持有深圳改革开放档案并有意向与市档案馆进行目录共享的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展览馆、党史馆、方志馆等单位,双方可签订档案目录共享协议,就档案或档案目录的所有权、署名权、知识产权及使用权等进行约定。协议签署后,市档案馆将向对方提供我馆馆藏资料目录、开放档案目录,并接收对方共享的档案目录。
四、说明事项
(一)档案所有权者向我馆提交档案资料时需注明捐赠者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作品主题、内容简介、时间、地点、人物等基本信息。如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的,须提供《利用说明》;
(二)档案资料内容要求政治正确,内容真实、主题鲜明、积极向上。
(三)市档案馆将对征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筛选,凡自愿捐献档案资料且档案经鉴定被档案馆珍藏的档案所有者,深圳市档案馆将向其颁发捐赠证书。
(四)征集进馆的档案史料,原则上均归市档案馆所有,并由市档案馆依法依规负责保管、向社会开放和提供利用。涉及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纠纷,由捐赠者负责;涉及知识产权的档案资料,市档案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五)有捐赠、出售档案史料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深圳市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对于具有重大保存价值的档案,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办理相关事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杨依依 19520711653
麦婷婷 18998913018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A座505
邮政编码:518049
邮箱:maitt@szdaj.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档案征集)
深圳市档案馆
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