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中心二期工程综合运维管理服务平台初步设计项目采购公告(第二次)
一、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档案中心二期工程综合运维管理服务平台初步设计项目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万元人民币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项目基本概况:深圳市档案中心是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全市性档案集中存储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120365 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建筑面积 92278 平方米,于2015年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建筑面积28087 平方米,于2023年5月取得可行性研报告批复。二期拟建设内容包括:2 栋地上 22层的档案楼,其中档案库房 22703㎡,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 3984 ㎡,架空层 1400 ㎡;配套建设地面绿化、屋顶绿化、道路广场和围墙等设施。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现需开展档案中心二期有关项目的初步设计工作。
五、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以及《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五)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投标之日的查询结果截图)。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七、获取招标文件注意事项:请于2023年10月31-11月7日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 11月7日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A座六楼602室,投标文件一式三份。
十、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A座六楼602室。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88121703、18664367853。
附件 档案中心二期工程综合运维管理服务平台初步设计采购需求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