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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鉴定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26 信息来源: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协助深圳市档案馆完成馆藏档案开放鉴定审查工作。主要包括:

  1、档案开放审查:按照全宗、年度对1984-1998年期间15个全宗的馆藏档案约6万件的逐件逐页进行开放审查,在数字档案馆系统中标注审查结果,并逐件说明理由;

  2、已完成档案鉴定条目的梳理:对已经完成鉴定的馆藏1983年前91284件档案的目录信息进行梳理;

  3、开放档案的编辑发布:对鉴定为“开放”的档案内容进行技术处理,以达到向社会发布的要求;

  4、数字档案馆系统应用:及时反馈、跟踪数字档案馆系统中档案鉴定功能改进、完善的进度。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30万元人民币。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派驻深圳市档案中心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

  1、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档案归档整理或数据核查工作经验的,可以适当放宽至大专以上学历。

  2.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需提供体检报告),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备计算机运维能力者优先;

  4.工作细致,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5.人员正式上岗前,须经过采购方的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

  (二)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派驻人员,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

  2.中标人的用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与派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驻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含派驻员工的薪酬、保险、福利费、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业务培训等)。

  3.中标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

  4.派驻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认可。服务期内,中标人应尽可能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服务期内,如人员有变动,中标人应提前30天通知采购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5.派驻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需经采购方管理人员批准。

  6.派驻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采购方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书面反馈采购方。

  7.派驻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如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派驻人员的服务,中标人须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深圳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做好派驻人员管理工作。

  (三)保密要求

  1.中标人及派驻人员均须严守在履行本项目中通过各种方式知悉的采购方管理信息、馆藏档案信息和其他业务信息,不得泄露。

  2.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向采购方和中标人以外的、与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透露;中标人在提供项目服务过程中,要遵守采购方保密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法律法规,一律做到不该过问、阅看、记录、外传的工作秘密和档案信息坚决不问、不看、不记、不说不传;不准在公私场合、私人通讯和各种媒体中谈论、发表涉及工作秘密事项的观点、言论。

  3.中标人在进行服务过程中,需确保采购方的信息安全,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和转移采购方业务系统中的信息,并为其保密。

  4.服务完成后,中标人应返还采购方提供的业务资料和服务过程中取得的各种材料,不得存留原件及任何复制品。

  5.中标人须与从事本项目工作的派驻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约束其履行保密义务,并提交壹份采购方备案。

  (四)验收要求

  1.服务质量标准:中标人派驻人员按采购方规定方法工作,所完成的业务需达到采购方要求。

  2.业务量验收标准:中标人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之后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作出相关内容声明)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fcg.cn/)中的“曝光台”栏目、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招标公告发布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前的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上述所有网站查询记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中标人,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五、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档案馆。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招标方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合乎甲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60%合同款。

  2.其余尾款在 2021年12月10日前,乙方提供合乎甲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并提交书面服务承诺验收通过后支付。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无合同依据停止工作超过十天的,视为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应按合同价款的30%赔偿甲方损失。

  2.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的,应按本合同价款的30%支付甲方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乙方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乙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六)其他:

  供应商需提供的文件清单: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

  3、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4、人员管理方案

  5、以往类似案例样本

  6、报价清单

  7、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信用查询记录。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公章,缺一不可。

  六、文件投递时间及地址

  所有供应商提供文件(一正四副)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1年9月1日17点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梅林档案中心A座301。联系人:吕小姐,联系电话:18998913376。

  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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