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馆藏声像档案实体及数据核查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7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一、采购项目概况

  (一)服务内容

  协助深圳市档案馆完成不少于24万件馆藏声像档案实体及数据核查等相关工作。主要包括:

  1、科学合理排架:科学合理布局声像档案库房,对库房馆藏照片及音像档案进行科学合理排架;制作密集架标识卡和存放位置索引。

  2、实体核查:按照库房档案目录,核查馆藏全部照片及音像档案实体数量、存放位置;

  3、系统核查:核对库房实体与声像档案管理系统、数字档案馆系统数字化成果与目录挂接情况,确保挂接准确。

  4、编制档号、挂接系统:对声像档案管理系统数字化成果,规范编制档号、完善著录项,并挂接至数字档案馆系统。

  5、编制目录:编制库房声像档案实体总目录,包含组目录和张目录,并形成详实、清晰的声像档案基础数据表。

  6、抽查:按照业务建设要求进行抽查并完善,抽查比例不低于20%,准确率100%。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 40万元人民币。

  (三)项目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的3个月内。

  二、项目管理和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要求

  派驻深圳市档案馆指定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指定1人为项目驻场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应满足项目需求,并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调整。

  1、学历:项目负责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至少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国国籍公民,身体健康(需提供体检报告),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3、能熟练运用Excel等办公软件,工作细致,责任感强,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配齐符合需求的派驻人员并驻场实施,否则视为中标方违约,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

  2、中标方的用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派驻人员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为派驻人员提供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

  3、中标方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服务进度,确保服务质量,按期完成本项目工作。

  中标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执行全面负责,监督和管理派驻人员和项目执行情况,分阶段组织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中标方指定的驻场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的指导下,对项目的执行进度、实施质量、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负责,并定期向采购方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影响项目推进进度的主要因素、服务质量等综合分析材料。

  4、派驻的工作人员需要经过采购方认可。服务期内,中标方原则上保持人员稳定。服务期内,如人员有变动,中标方应提前5天通知采购方,并按照原条件及时补充人选,补充人选须经过采购方认可后方可更换。

  5、派驻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维持有序的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随意旷工,凡请假者需经采购方管理人员批准。

  6、派驻人员在实施服务过程中,须接受采购方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采购方有权向投标人提出整改意见;中标方应在收到整改意见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书面反馈采购方。

  7、派驻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进行任何非法或本项目范围外的活动。如经发现,采购方有权终止派驻人员的服务,中标方须及时更换服务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密要求

  投标方应严格服从采购方的保密管理,与采购方签订保密协议,并做到:

  1、合同签订时中标方必须向采购方提供《工作人员登记表》并附全部工作人员简历、身份证复印件、体检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书面保密承诺等资料。

  2、上岗前中标方必需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保密教育;上岗后工作人员必须接受采购方组织的保密安全教育,并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3、采购方有权在工作现场安装闭路监控,全程监控中标方人员工作情况。

  4、中标方工作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将手袋、钱包、磁盘(含U盘、软盘、硬盘等)、刻录光盘、手机及其他随身物品带入业务工作室,也不得将工作室的物品擅自带出工作室外。

  5、未经采购方批准,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拍摄项目声像档案及文件等。

  6、中标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向外界泄露任何项目内容,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工作场所及设施设备要求

  1、采购方提供此项目所需的工作场地、电源、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必要条件。

  2、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全部耗材由中标方自行配备。设备、耗材的选用必须符合采购方的要求。

  3、项目实施过程中所用的硬盘必需全新,且在项目结束后需拆卸后留给采购方。

  ()验收要求

  1、数量验收标准:中标方按采购方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

  2、质量验收标准:

  (1)声像档案实体排架质量:声像档案实体排架科学合理有序;

  (2)声像档案核查标准,要求声像档案实体与数字档案馆系统中数据数量一致准确,声像档案实体与数字档案馆系统中声像档案目录数据一致准确,声像档案实体与数字档案馆系统中数字化成果一致准确,声像档案实体存放位置与数字档案馆系统中标注的存放位置一致准确;声像档案实体与声像档案目录一致准确。

  (3)档案保管:投标方在核查过程中不得对声像档案进行任何形式的涂改、篡改,不遗失档案。

  甲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进度分批次对乙方核查成果进行质量验收,按5%的抽检比例进行,准确率100%。在验收抽查中检出的错误,乙方要及时予以整改并提交重新验收。全部核查工作完成后,由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小组进行项目最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要按要求整改至合格为止。验收合格的结论,经验收小组最终签字确认后方有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无任何外资(包括港、澳、台资)背景。(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之后的营业执照)。

  (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提供承诺函,并作出相关内容声明)。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http://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zzfcg.cn/)中的“曝光台”栏目、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招标公告发布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之前的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上述所有网站查询记录。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中标方,将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四、评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定标。根据《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详见附件)。

  五、商务需求

  ()服务地点:深圳市档案馆。

  (二)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加班的,供应商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方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招标方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合乎甲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

  2、乙方通过甲方最终验收,提供合乎甲方要求、等额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尾款。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或无合同依据停止工作超过5天的,视为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同时还应按合同价款的30%赔偿甲方损失。

  2、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3、因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义务,或乙方责任造成工作中止,或完成的工作内容不符合甲方要求,或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纠正上述违约行为,并有权在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停止向乙方支付合同款;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或再次发生前述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支付金额相当于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因乙方原因,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工作内容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包干总价的3‰。逾期30天以上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投标方式及要求

  投标文件内容

  1、公司简介;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

  3、法人代表证明及委托文件;

  4、项目实施方案;

  5、以往类似案例样本;

  6、报价清单;

  7、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内情形的书面声明;

  8、违约承诺函及服务期满后承诺函;

  9、《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中提到的其他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于2023年721日18点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林丰路2号档案中心A502

       联系人:周小姐,联系电话:0755-88125225、18998913329。


       附件: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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