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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馆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08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馆 浏览次数: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要求投标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监理规范要求,对深圳市档案馆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一)项目背景

  深圳市档案馆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是按照国家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的战略规划要求,加快推进深圳市档案资源数字化、数据化转型建设,加强数字助力和赋能,推进党政机关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等领域电子文件归档,实现数字档案在线归档、管理、利用和移交等全程高效管理,不断提升全市档案各项业务工作的自动化、智能化、智慧化能力和水平,将深圳市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中产生的各类档案接收好、保管好、利用好。

  深圳市档案馆智慧档案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智慧档案业务应用开发、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数据资源中心建设、系统对接、基础设施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软硬件集成等。具体如下:

  1.智慧档案业务应用开发:包括档案局业务平台建设、多业务电子文件单套归档平台建设、数字档案室系统升级、数字档案馆系统升级、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设等。

  2.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包括应用支撑平台建设、应用支撑平台成品软件购置等。

  3.数据资源中心建设: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管理等。

  4.系统对接:包括与粤省事、深政易、i深圳、深圳市一体化协同化办公平台等系统对接。

  5.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档案中心机房改造、档案中心一期智慧安防系统改造、档案中心无线网络改造、电子档案库房建设等。

  6.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包括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相关设备购置。

  7.软硬件集成。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伍万叁仟壹佰肆拾玖元陆角柒分(853,149.67元),此金额包括所有需缴付的国家及地方一切税项。

  (二)项目服务期

  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智慧档案建设工程项目通过终验以及审计决算止(服务期约为24个月)。

  二、服务地点及人员要求

  地点:深圳市内招标方指定地点。

  人员要求: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方要求及项目需要,选派至少1名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建设期间进驻施工现场,并成立至少4人的监理服务项目组。若需更换监理人员,需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招标方,并征得招标方同意后方能更换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高级)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高级);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

  三、服务内容

  按照《信息技术服务 监理》(GB/T 19668)系列标准规范要求,在监理运行周期的各部分(除规划设计部分外)、各阶段,通过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等手段保障工程目标实现,同时及时进行项目合同和文档资料管理,协调有关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一)工作目标

  1.质量目标

  通过有效的项目质量控制机制、项目各方沟通协调机制、错误纠正处理机制、资源调配机制等质量控制手段,实现项目实施合同和设计书中的各项建设内容,并符合设计书质量标准要求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满足招标方实际应用需求。

  2.进度目标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验收和结(决)算。

  3.合同和项目管理目标

  对项目的合同、各种文档以及项目的管理提供可靠的审核和质量保证。

  4.文档管理目标

  对项目文档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制作和管理,确保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全部文档及时、完整、有效。

  5.协调管理目标

  建立与招标方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提供各类法律、法规、政策等信息咨询和意见建议,指导招标方编制各类项目资料,妥善保管和严格保密各阶段的项目资料(文档、照片、视频、数据、表格等)。

  (二)具体工作任务

  1.项目启动阶段

  项目启动阶段是指合同签订后,正式施工前的准备阶段。

  (1)组织项目交底。编制项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根据工程监理工作服务范围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实施计划。

  (2)审核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报告,对承建单位进行开工前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条件准备情况。

  (3)依据项目总体规划,与甲方联合对承建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等进行审核评估,并提交审核意见及相关问题处理方案,以及监督方案。

  (4)审核项目团队人员方案,审核项目承建方提交的项目团队名单的符合性、一致性,如有变更,则督促履行审批手续。

  (5)签发开工令。

  2.设备/主要材料采购阶段

  设备/主要材料采购阶段是指合同签订后,项目承建方按照合同要求采购设备和材料阶段。

  (1)审核项目承建方的设备采购计划和设备采购清单。

  (2)订货、进货验证。

  (3)组织到货验收。

  (4)组织设备移交等。

  3.实施阶段

  (1)参与招标方、项目承建方组织的需求调研。

  (2)审核需求阶段和设计阶段的成果,包括需求说明书、深化设计方案。

  (3)协助招标方组织需求评审和设计评审。

  (4)项目材料、系统软件的进场和检验。

  (5)确保项目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承建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施工工艺进行检查。

  (7)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8)督促、检查项目承建方进度执行情况。

  (9)督促、检查项目承建方项目培训情况与成效。

  (10)审查项目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11)审查项目建设施工方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2)按月定期向项目招标方出具《监理报告》,报告项目情况。

  (13)定期(每周)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和项目专项会议。

  (14)定期(每季度)开展项目承建方工作量完成情况核算。

  4.初步验收阶段

  (1)审查项目承建方提出的初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提出监理审核意见。

  (2)组织、主持初步验收评审会议。

  (3)做好初步验收会议记录,记录遗留问题,并跟踪解决。

  5.试运行阶段

  (1)待初步验收通过之后,确认项目进入试运行。

  (2)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3)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监测。

  (4)开展试运行时间核算。

  (5)协助招标方确认试运行通过。

  6.最终验收阶段

  (1)对项目建设施工方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确认项目是否达到终验要求。

  (2)向招标方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监理文档,其中需包括对项目建设情况的评估,以及对项目建设施工方在项目中的表现情况等内容。

  (3)协助招标方、项目承建方筹备和审查验收文档。

  (4)协助执行单位审查项目提交的终验文档。

  (5)协助执行单位组织项目最终验收。

  (6)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7)协助招标方、项目承建方办理项目结算,编报项目结算书,审核结算金额。

  (8)审查项目承建方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7.移交阶段

  (1)确认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进入保修阶段,并签发移交证书。

  (2)审核项目承建方编报项目移交清单,核实设备、材料、软件、文档等。

  (3)监督项目承建方向招标方进行项目移交,包括设备、材料、软件、文档等。

  8.质保阶段

  配合招标方在建设项目情况汇报、建设项目履约评价等环节出具监理意见。

  四、服务要求

  (一)原则要求

  1.监理服务单位是独立的第三方,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合同、设计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监理原则,独立开展监理工作。

  2.监理服务单位对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的适用性全面负责,监理应以此为依据审核项目实施质量、分项验收标准、设备安装方案等。

  3.监理服务单位负责对纳入监理范围的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保持关系融洽顺畅,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要求。

  4.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5.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二)质量控制要求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项目招投标文件、合同书以及招标方其他的规章制度、规划文件等,监督项目各方的履约情况。

  2.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监理方式,结合制定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实施项目质量管控。

  3.根据项目的特点,组织对项目关键节点的测试、检验、验收等。

  4.组织对项目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

  5.督促项目承建方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6.跟踪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项目承建方做好售后服务。

  (三)进度控制要求

  1.审查项目的实施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2.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如WBS,甘特图等,确定各项目施工工序,确定项目里程碑节点。

  3.发现项目未能按如期进行时,要求项目承建方调整或修改计划,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合同的要求;

  4.当项目进度拖后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招标方决策参考。

  (四)投资控制要求

  1.根据有关法规及技术规范,为合理有效利用建设资金,公平、公正地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投资概算部分进行审核。

  2.协助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过程。

  3.审核项目承建方支付申请的合理性,确认项目是否达到可支付节点。

  4.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变更导致的成本变化。

  5.审核项目量清单和项目竣工结算。

  (五)变更控制要求

  1.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变更申请,判断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合理的变更请求应予否决。

  2.对变更内容的可行性以及变更影响进行详细评估,至少包括变更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和工程量变化。

  3.组织召开项目变更评审会议,协调三方对变更处理意见的确认。

  4.对获得批准的变更请求,监督变更的执行过程。

  (六)合同管理要求

  1.协助审核项目合同草案,跟踪项目合同签订工作。

  2.监督项目各方履行合同。

  3.审核合同分包情况,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七)文档资料管理要求

  1.及时向招标方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相关报告。

  2.督促、检查项目承建方及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以及项目各阶段对应产出的成果文档。

  3.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建设情况的项目档案,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定期公布项目质量、进度、成本数据。

  4.协助做好项目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八)组织协调要求

  1.确定项目各方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积极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有效的项目沟通制度,确定沟通工具、渠道等,确保项目信息在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

  3.组织召开各类项目会议,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

  (九)安全管理要求

  1.审核信息化项目自身建设的安全性,包括系统安全防护、保密性、完整性等。

  2.做好对项目各方的信息安全教育,尤其是对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移动存储等设备的使用安全。

  3.跟进项目承建方与招标方《保密安全协议》的签订,并监督执行情况。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

  (二)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提供查询报告或结果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通信工程专业资质或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六、招标、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购方式为自行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综合评标标准见附件3)。详细评审前,需对投标人开展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一)资格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附件1)。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人员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七、商务需求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方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有任何重复。

  5.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6.投标人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临时性工作任务加班导致成本提高的风险。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分四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签订且投标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合同首付款;

  第二次付款于所监理项目通过阶段性验收,且投标方提供合乎招标方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作为合同阶段款,实际支付金额以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金额为限;

  第三次于所监理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且投标方提供合乎招标方要求的等额有效发票发票及书面服务承诺后2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合同初验款,实际支付金额以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金额为限;

  第四次于监理服务报告经招标方确认且所监理项目终验合格并通过竣工决算审计后,招标方以最终审核的本合同审定价为依据,结合投标方履约情况,扣除投标方违约金后,核算出合同尾款额度,凭投标方开具的发票,向投标方一次性支付合同尾款。

  (三)投标方式

  所有供应商提供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需加盖公章并密封,于2025年8月18日18点前送至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档案中心A座407。联系人:林建国,联系电话:0755-88128527。

  (四)需提供的文件清单

  1.提供加盖公章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

  2.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及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方公章)。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代表委托书。

  4.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相关材料。

  5.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违约承诺等材料。

  6.投标人认证情况,同类项目业绩情况,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服务网点,诚信情况等材料。

  7.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投标须知

  1.投标人须提供一式五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2.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正本封面须加盖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鉴。

  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增删,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并盖章方为有效。

  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须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5.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任何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六)风险责任

  1.投标人应完全地按照项目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投标(应答)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在实施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由投标人原因发生的各种事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人应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若因中标方提供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问题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方全部损失。

  4.投标人不得擅自将本项目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附件1 资格性审查表.docx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docx

        附件3 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docx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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